基金会理事长任职条件及担任条件
1. 近亲关系规定根据相关规定,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会理事家庭成员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其他基金会的近亲属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2. 兼任规定要求:
基金会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 理事会成员建议建议:
关于涉及理事会成员的问题,建议慎重考虑相关人选,确保理事会成员之间的***性。
4. 资金来源要求条件:
在设立基金会时,需确保捐赠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涉及到资金的问题需要慎重考虑。
5. 负责人资格要求条件:
基金会的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如在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等。
负责人的年龄和工作能力也是考察的重要因素。
6. 专职承诺要求:
秘书长需要提供专职承诺书,明确其在基金会中的工作职责和承诺。
7. 银行验资流程:
初审合格后,基金会需进行银行验资,确保基金会的经济实力和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8. 免税资格申请程序:
如果基金会符合相关要求,可进行免税资格申请,从而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9. 人员规模需求条件:
设立基金会时,需要5-25个人员,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秘书长和专职人员。
10. 管理条例要求细则: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秘书长的外籍人士,每年在***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基金会理事长任职条件和担任条件非常明确,涉及到家庭关系、兼任规定、负责人资格、资金来源、人员规模等多个方面的要求。设立基金会需要慎重考虑以上各项条件,确保基金会的合规运作和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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