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管理办法 基金公司管理办法 外汇 募集户
一、规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1.1 制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了针对合格投资者的外汇管理规定。
1.2 合格投资者定义
合格投资者是指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机构或个人。
1.3 备案要求
合格投资者应在境内人民币账户开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备案。
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设立开放式基金2.1 开立人民币账户
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是设立开放式基金的第一步。
2.2 报备备案
向托管人所在地外汇局备案的还需向***外汇管理局提交正式托管协议。
三、规范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3.1 补充细化
关于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外汇管理问题,***外汇局作出通知,要求补充细化间接申报内容。
3.2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基金托管协议并及时主动调整费率等内容。
四、境外证券投资业务审批及额度管理4.1 审批资格
基金管理公司需事先取得外汇业务的资格并申请境外证券投资额度。
4.2 外汇额度申请
申请外汇额度的同时可一并申请经营外汇业务资格。
五、资本项目管理监督5.1 个案处理
有关境内企业境外放款超规定比例的个案,需根据审议会议意见办理。
5.2 资本项目管理原则
符合法规原则的资本项目管理,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和业务申请。
以上是关于基金公司管理办法、外汇管理和募集户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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