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欧洲各大足球联赛球员转会的制度和规则,越详细越好?
在夏季转会窗口和冬季转会窗口开启时球队才能开始转会工作。两支球队要先达成转会协议(转会费,浮动转会费),球队才能跟球员进行接触(一般来说,球员的合同中有一个一定金额的激活条款。若有球队想要这个球员,则要先激活条款)。
在球员和球队达成口头协议的情况下(球员拥有最终决定权),球队需安排球员进行体检。通过体检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球队要交付转会费。(英超球队要在通过体检后向政府申请劳工证,球员方可在球队效力,否则不能完成转会)
一个球员要转会需要解除现有合同(KK与AC的合同)—签新合同(和买家的合同)。
所以俱乐部和球员都有一定的决定权,谁都不能单方面要求转会(除非合同到期了)。
不过有个特殊条款就是28+的球员在一个俱乐部待了2年以上可以低价买断合同转会(转会费=剩下合同球员要拿的薪水),28-的球员需要3年;
就是说: 如果球员A的年薪是100W,他在马赛队T了3年,还剩2年合同到期的时候,只要他自己(或者买家俱乐部)能给马赛队2年X100W=200W 他就可以解除和马赛的合同自己想去哪去哪。
足球运动的规则如何变化的?
足球运动一些有名的规则改变
NO.1博斯曼法案: 这有可能是历史上最著名的法案。一个不起眼的小人物改变了足球运动的转会规则。1990年时,比利时球员让-马赫-博斯曼与RFC列日的合同到期,但是比甲俱乐部拒绝让他转会到法国的敦刻尔克俱乐部。经过不懈努力,博斯曼终于告倒了比甲俱乐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此,职业球员在合同期满后可以自由转会。比较著名的事件包括索尔-坎贝尔从托特纳姆热刺加盟阿森纳,德国国家队队长迈克尔-巴拉克投奔切尔西,卢卡斯-尼尔转会埃弗顿。
NO.2威斯特法案: 近年来,随着足球越来越多地受到金钱驱动,该法案给所有职业球员带来了经济福音,成了职业球员的又一把保护伞。具体内容是任何28岁以下球员在为球队效力满三年且没有续签新合同的情况下,可以买断剩余合同,转投其他俱乐部。这也给世界足坛增加了不稳定因素,就连克里斯蒂亚诺-罗纳尔多,莱昂内尔-梅西等世界顶级球星都有可能在不开心的时候选择走人。
NO.3越位规则改变: 早在19世纪,足球场上就出现了越位规则。由于越位普遍存在,所以越位规则不断发生变化,尤其是近年来改动频率越来越大。考虑到越位规则的重要性,判罚尺度经常会引发外界争论,各方观点从来就没有一致的时候。国际足联对于越位规则的最新修订是在2005年,规定只要球员有“想要参与进攻,或者影响到比赛”的趋势就算越位。如果球员处在越位位置,还没有触球,但是准备参与进攻或者影响比赛进程,那么边裁可以吹罚越位。
NO.4回传球制度: 为了杜绝在比赛中浪费时间的现象,避免球队过分消极比赛,国际足联在1992年时对该项制度进行更改。如今,这项制度已经被载入现代足球规则手册。回传球在1990年意大利世界杯上相当盛行,大大影响了足球的观赏性,所以国际足联力主改革。此外,对于守门员不得用手触及本方队员故意回传球的规定也有同样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