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不断完善,为产权保护、交易安全、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下面将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内容、流程、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1.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同意更正与异议登记
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当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时,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异议登记: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2.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电子存储设施与信息网络安全防护
电子存储设施: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不动产登记电子存储设施。
信息网络安全防护:采取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电子数据安全。3.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资质要求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不动产登记审核、登簿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具备岗位相适应的能力: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能力。4.不动产登记的查验内容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查验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
权属来源材料或登记原因文件:查验权属来源材料或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查验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5.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与流程
规范不动产登记流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规范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环节。
严禁随意拆分登记职责:严禁随意拆分登记职责,确保不动产登记流程和登记职责的完整性。6.不动产登记的整合与统一
统一登记机构:整合登记职能,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7.不动产登记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因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登记错误: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8.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
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助于保护产权,还能提高交易安全,为我国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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